2004年8月5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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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干预消费贷款八大“不平等条约”
本报记者 陈晓青 通讯员 何强 沈雁

  谁都想有个自己的家,但很多消费者在向银行按揭买房时都会碰到这样的问题:签格式合同,被强制交纳保险费、公证费等一系列不合理费用。不过,这种状况很快将会得到改观。据了解,省工商局将对银行消费贷款格式条款的违法或不合理现象进行规范。
    日前,省工商局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13家省级银行的79份消费贷款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果发现,现有的银行格式条款共存在8大类问题,分别如下:
    规定:“有关合同所涉及的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消费者)负责支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消费者产生的合同费用应由消费者承担,如相关费用因银行产生,则应由银行自身承担。银行不分青红皂白通通要求消费者承担,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形。
    规定:“甲方(消费者)须在乙方(银行)指定的时间内,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该抵押车位购买保险。”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必须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的做法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规定:“如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银行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以实现抵押权。”
    这种擅自设定消费者的违约条款,没有法律依据,有将银行的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之嫌。
    规定:“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从其开立在本银行任一账户直接扣收相关款项,或对保证人行使追索权。”
    可以直接从保证人账户扣划款项的条款在贷款保证和担保条款中均有出现。这样的条款剥夺了《担保法》赋予保证人的抗辩权。
    规定:“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消费者)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出借、赠予、转移、重复抵押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而根据《担保法》规定,消费者对抵押物享有上述权利,这个规定完全剥夺了消费者的权利。
    规定:一旦出现合同争议,“向乙方(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款违反合同争议管辖条款的规定。
    除此之外,有的银行随意规定消费者违约后应支付的利息,任意加收费用;几乎所有的银行都有意回避自己的违约责任,13家银行基本上都没有涉及不按约发放贷款所应承担的责任。
    据透露,工商部门将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向有关银行提出,对符合要求的合同进行正式备案并予以公布,对最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又拒不进行修改的格式条款,向社会公告。同时,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也要擦亮眼睛,注意是否有上述条款。